为减轻本县旅台乡亲返乡经济负担,纾解清明假期台金航线空运压力,由县府租赁客船航驶台中-金门往返各1航次,每趟次航程约8-9小时;为让乡亲及早返乡过节,本航次回程时间为上午11时由料罗港启航,考量航程跨越午、晚餐时间,提醒搭乘乡亲于登船前预先準备充足之食物及饮水,以备不时之需。
欲规划搭程本清明航次专船返乡之乡亲可向各登记窗口洽询,相关专船资讯、票价、购票流程、受理窗口、接驳方式如下:
航行日期与时间:
台中至金门航线:108年4月3日晚间23时由台中港启航,预计隔日上午8时抵达金门料罗港。
金门至台中航线:108年4月7日上午11时由金门料罗港返航,预计当日晚间20时抵达台中港。
运能:单程航次可载运400人次。
受理程序:
登记缴费及领取乘船票证:
登记购票方式:
持本人身分证明文件至各县市「登记窗口」现场登记购票。
电话预约订票,单程票一次最多可预订6张,并传真身分证明文件至登记窗口核对资料,订票完成后须于2日内完成汇款,并与原预约窗口联繫领取船票方式。
登记购票日期:自108年3月6日起至3月26日前每日9:00~17:00向各「登记窗口」办理登记缴费及领取乘船票证;另回程开放登记缴费领取乘船票证至4月6日中午12时止。
搭乘接驳专车及登船:依本作业规则各集合处表订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搭乘接驳车。
如欲自行前往台中港客运码头乘客,请于启航当日晚间21时30分前往台中港19A旅客码头办理报到手续。
搭乘对象:本县旅台乡亲优先,并视情开放其他民众搭乘专船来金旅游。
各县市登记窗口如次:
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宜兰县、花莲县、台东县登记窗口为:
台北市:
联络人:王丕火
电话:02-2558-3289、0919-240-094
传真:02-2362-7275
地址:台北市罗斯福路3段171号12楼之1
新北市:
联络人:林兴源
电话:02-2924-7968、0937-848-994
传真:02-8660-1368
地址:新北市永和区永和路1段202号5楼
花莲市:
联络人:许乃潭
电话:0939-586-821
传真:038-350157
地址:花莲市中华路335-3号
接驳时间地点预定为:108年4月3日晚间18:30于中正纪念堂自由广场出发。
桃园市、新竹县、苗栗县登记窗口为:
桃园市:
联络人:方荣旦
电话:466-0823、0937-102-073
传真:03-436-9892
地址:桃园市中坜市晋元路289巷56号
接驳时间地点预定为:108年4月3日晚间19:00于桃园市中坜市晋元路289巷56号。
台中市、彰化县、南投县登记窗口为:
台中市:
联络人:许德宁
电话:-2222-2226、0988-131-088
传真:04-2316-6690
地址:台中市西屯区华美西街2段311号8F-4
台中市:
联络人:颜秋文
电话:04-2202-8888#113、0905-965-716
传真:04-2276-3840
地址:台中市北屯区学士路267号
接驳时间地点预定为:108年4月3日晚间20:30于台中荣总旁。
云林县、嘉义县、台南市登记窗口为:
台南市:
联络人:蔡忠盼
电话:-233-5609、0919-113-366
传真:06-201-5967
地址:台南市永康区复国1路500号
接驳时间地点预定为:108年4月3日晚间19:00于仁德交流道。
高雄市、屏东县、澎湖县登记窗口为:
高雄市:
联络人:杨维居
电话:215-5128
传真:07-215-5113
地址:高雄市苓雅区青年2路190号1楼
接驳时间地点预定为:108年4月3日晚间18:30于高雄中正路北上交流道。
金门县登记窗口:
联络人:王贤姿
电话:082-353432、0933-699-287
地址:金门县金沙镇沙美成功路10-1号
108年4月7日台金门至台中航线接驳专车出发时间:
水头码头:预定中午09:50出发。
金城车站:预定中午10:00出发。
山外车站:预定中午10:00出发。
沙美车站:预定中午10:00出发。
搭乘人员船费负担:
乘员负担部分包船费用:
一般身分者:单航次费用为新台币500元。
特殊身分者:单航次费用为300元。
敬老:搭乘日年满65岁以上。
儿童:搭乘日未满12足岁。
学生:持有在学学生证。
身障人士:持有身心障碍者手册,另可携爱心陪同者1人,票价同身障人士。
低收入户:持有户籍所在之乡镇公所核发低收入户证明且检附全户户口证明者,免负担费用。
凡搭乘台金航线专船之乘员,随身行李每人限重20公斤,并自行搬运至船舱,另考量航行及乘客安全,行李以可固定于一处,不易滑动且放置处不影响通道顺畅为原则;折叠自行车则需折叠后并妥善装袋,倘未装袋且无法固定一处之行李皆禁止携带上船。
凡搭乘台金航线客船之乘员,需先向各指定登记窗口登记缴费、领取票证,并依各集合处表订时间至指定地点搭乘接驳专车前往台中港,自金门返航时亦接受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搭乘接驳专车返回。
退票:
于登记购票期间已购买船票之乘员,欲退票者,请于108年3月26日前持船票及原收据至原购证窗口完成退票,逾期办理退票者,酌收手续费,逾期退票日至108年4月1日中午12时止。
于登记购票期间后购买回程票之乘员,退票至108年4月6日上午12时止,退票事宜亦依上述程序办理。
因故无法于退票期间依程序办理退票者,务必于退票期间内通知原购证窗口登记退票事宜,并于通知日7日内完成退票手续,逾期概不受理。
台金航线客船航行前3日,若航政或港务机关依中央气象局预报航行当日航线海象不适航行,或登记搭乘人数未达船舶乘客运能之半数,则本航线船运取消,由承揽厂商各登记窗口负责联繫乘员及办理退费等事宜,乘员须于船运取消后1个月内持船票及原收据向原购证窗口完成退票,逾期概不受理退票。